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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4國際開發援助現場季刊 4
台灣能源數位轉型產學技術聯盟 300 新竹市香山區五福路2段707號(中華大學創新育成中心)
由國科會支持中華大學所成立的台灣能源數位轉型產學技術聯盟,與國立台灣大學風險社會與政策研究中心與寰瀛法律事務所合作辦理—「ESG永續影響力:淨零轉型與公司治理」高峰論壇,9月28日在台北市的集思北科大會議中心感恩廳盛大舉行。 此次論壇總主持人中華大學特聘教授許志義指出,台灣為外貿導向經濟體,面對歐盟《CBAM碳邊境調整機制》及美國《CCA清潔競爭法案》即將開始實施,金管會已在2023年3月份發布「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行動方案」,以治理、透明、數位、創新為四大主軸,並建構五大面向,包括:引領企業淨零、深化企業永續治理文化、精進永續資訊揭露、強化利害關係人溝通、推動ESG評鑑及數位化。 在此情況下,許志義邀集校方外學者專家,特別舉辦「ESG永續影響力:淨零轉型與公司治理」高峰論壇,有助於企業界了解公司治理已有上述法律遵循。從750位報名者踴躍參與的情況,可見本次高峰論壇主題已成為當代顯學。 該論壇指導單位為國科會與行政院能源及減碳辦公室,10多位主講人包括行政院發言人暨台大教授林子倫、天氣風險管理公司總經理彭啟明、漢翔航空工業公司總經理馬萬鈞、聚盛能源公司策略長黃柏曄、泓德能源科技公司研發長蔡知達、寰灜法律事務所所長林怡芳及主持律師黃國銘、台灣能源數位轉型聯盟法務總監黃俊凱、台灣大學教授周桂田、東海大學教授許書銘、聯齊科技公司總經理伊永馨、詠鋐智能公司創辦人謝宗震、安瑟樂威公司執行長鄭智文等專家學者及業者翹楚。 這次「ESG永續影響力:淨零轉型與公司治理」高峰論壇高峰,主要分為兩個專題演講與兩場論壇:第一場專題演講主題為「ESG的實踐路徑:能源轉型多贏解方」;接著,第一場論壇主題是「氣候變遷下以能源管理落實ESG」。四位與談人涵蓋的子題,則有:「航太產業的ESG之路」、「以異地『光電+儲能』落實ESG及RE100」、「運用光儲充放用整合系統協助企業邁向淨零」、「永續標準的落實與監督:「真永續」或「假漂綠」?」 第二場專題演講主題為「ESG公司治理的法律遵循:挑戰與機遇」;接著,第二場論壇主題是「淨零碳排、綠色金融及企業治理」。四位與談人涵蓋的子題,則有:「企業與低壓用戶能源管理力促需求端淨零」、「以AI大數據應用實踐企業ESG影響力」、「以虛擬電廠平台落實ESG普惠價值」、「ESG淨零永續與公司治理成功實例分享」。 在中華大學台灣能源數位轉型產學技術聯盟規劃下,該論壇每一個議題都是當前ESG領域重要的能源轉型與數位轉型關鍵課題。透過相關領域知識的分享與交流,促使各界對ESG永續影響力、淨零轉型、公司治理、綠色金融、虛擬電廠、RE100等重要議題有更深入的理解,並激發企業對應自身產業及上下游供應鏈夥伴形塑共榮共存的因應之道。 此外,台灣能源數位轉型產學技術聯盟特別邀請高峰論壇貴賓及講者,共同聯名簽署,成為「台灣能源數位賦能生態系」夥伴,進一步鏈結產、政、學、研、社互相合作,發揮「能源數位轉型行動者聯盟」ESG影響力,中華大學期盼透過本次論壇與交流,對落實與彰顯台灣當前淨零轉型與公司治理之核心價值,有舉足的影響力,並打造台灣成為一個真正具有韌性的永續發展社會。 台灣能源數位轉型產學技術聯盟於2022年2月1日由行政院國科會及產政學研社各界支持中華大學成立,共有17位共同主持人,除中華大學與11所大專院校知名學者參與,提供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訓,並聚焦於「分散式電源」、「虛擬電廠」、「智慧微電網」三大領域,以及與ESG淨零轉型息息相關的大量資訊交流的知識平台。短短一年八個月之內,已有包括台電、台汽電、桃機、漢翔、台化、亞力電機、中佳等大型企業,以及數位科技新創公司等70多家企業會員,迄今已舉辦近80場線上線下論壇及研討會,積極推動「台灣能源數位賦能生態系」夥伴關係,彼此結盟,對台灣邁向淨零永續社會有強烈企圖心與卓著貢獻。 https://www.taedt.com/hot_473204.html 2023/09/28 ESG永續影響力:淨零轉型與公司治理928高峰論壇(北科大集思會議中心) 2023-10-27 2024-10-27
台灣能源數位轉型產學技術聯盟 300 新竹市香山區五福路2段707號(中華大學創新育成中心) https://www.taedt.com/hot_473204.html
台灣能源數位轉型產學技術聯盟 300 新竹市香山區五福路2段707號(中華大學創新育成中心) https://www.taedt.com/hot_4732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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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產學聯盟共同主持人,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
范建得教授於國際開發援助現場季刊發表巴黎協定第6條機制於國際發展合作計畫之意義」。

摘要如下:

隨氣候變遷加劇,世界各國已充分意識到氣候危機之迫切,並於 2015 年通過具有法律拘束力之《巴黎協定》(Paris Agreement),期能透過匯集各國自定減碳貢獻(National Determined Contribution, NDC)之集體合作法制框架,共同應對氣候變遷所帶來的威脅;其中,第 6 條規定所揭示之市場與非市場機制,則係各國在履行 NDC 承諾過程,必須用以調和其成本並創價所賴之關鍵設計。目前,我國除亦已將 2050 年淨零碳排(Net Zero Emissions)納入政策與法制外,面對 2030 《巴黎協定》帶動的全球減碳趨勢與壓力,如何善用國際發展合作計畫(國合計畫)之成果,將其轉型為符合《巴黎協定》第 6 條所提供多元減碳機制之要件,並取得應有之國際可轉換減碳成果(Internationally Transferred Mitigation Outcomes, ITMOs),或其他以做為我國或受援國履行國家自定減碳義務,抑或追求永續之用,實為我國應重視的努力方向。本文擬以我國幾個成功的國合計畫為例,分別示範說明《巴黎協定》第 6 條所揭示各類市場或非市 場機制之適用機會,進而嘗試提出我國得據以強化國合計畫減碳效益的機會。 


全文連結: https://icdfblog.org/2021/12/24/development_focus_quarterly_issue6_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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